法律分析: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种类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如下: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