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规划由谁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级。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依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和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规划,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土地规划的作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
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