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谁举证
按照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谁举证,因果关系推定是医疗机构举证,过错推定则是受害方举证。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医疗机构过错推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行为,到底谁来举证这个和推定医疗侵权行为的方式是有关系的,如果是按照过错原则,这个时候患者方就需要举证,如果是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需要举证。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