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知道被告人地址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只是不能提供详细的地址信息,通过其他的信息能让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不知道被告详细地址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原告实在无法提供地址信息,并且提供其他的信息不能确定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原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