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朋友开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1、帮朋友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当事人承担责任,按以下情形承担事故责任:
(1)如果有购买保险,在保险理赔限额内的,由汽车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购买保险或者超出保险限额的,由朋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车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开车一方追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构成要件
(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三)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四)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依据《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帮朋友开车发生事故,承担事故责任的,如果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如果超出限额或者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由朋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车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朋友可以向开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