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桂林市体育中考评分标准是指在中考阶段对于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所设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则。评分标准通常包括基本动作、技能动作和综合表现三个方面。其中,基本动作是指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基础动作,如运动员姿势、跳远、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和仰卧起坐等五项。针对每项基本动作,评分标准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以便对学生的基本体能和身体素质进行综合评估。而技能动作则涵盖了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等多个项目。对于每个项目,评分标准将学生在该项目中所需掌握的技能分成不同的层次进行评估,以便更全面地考虑学生在各项体育运动中的表现。最后,综合表现则需要考虑学生在各种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态度等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课堂参与程度、体育器材使用状况、个人卫生等。在这方面,评分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第八十九条 学校应当开设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贯穿整个学年,每周不少于一次,每节课不少于40分钟。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实施应当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发展和健康为中心,遵循体育锻炼规律,强调体育锻炼的安全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