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我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所谓的检察院量刑指的是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审查起诉时会提出的量刑建议,它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结合法条规定提出的,通常是一个量刑范围,法院在审判时一般需要采纳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及建议,但是法定情形下法院认为检察院建议明显不当时,可以调整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