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包括《民法典》规定的条款内容,如果合同终止了,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能继续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为违约金条款属于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所以,合同解除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吗
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有效。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无效合同中哪些条款继续有效
无效合同中继续有效的条款: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约定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条款;3、约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
无效合同中哪些条款继续有效
无效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违约金条款、清算条款等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原合同解除争议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