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可以盖人事专用章吗
劳动合同盖章不可以用人事部门的章,必须使用公司的公章。单位人事部门是公司的内部部门,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故人事部的章只能在内部使用,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备案过的人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劳动合同上应该盖公司的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
二、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可以盖人事部门的内部章,但可以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绝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加个人的意志;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要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