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抚养权的争夺都是通过诉讼的途径,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不能生育,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女方有不能再生育的情况下,必须清楚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具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行为;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要求抚养权,并且具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情形,将会优先考虑女方抚养。因此,女方除了抓住不能生育的证据外,还要充分抓住其他有利条件,最大程度争取抚养权。
一、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按下列标准判决:
一、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抚养权会判给女方。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抚养权会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则一方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这一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二、离婚时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