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是可以双方约定的,如果不想要对方接走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另一种探望方式。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对方可以接走孩子,那己方就不可以阻拦,因为自己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x000D_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_x000D_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