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的规定

律师回答

一、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一般是指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的争议,比如草原权属争议、侵犯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相邻关系争议等。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产生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草原的权属界线不清。例如,大片的草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草场经营,其权属边界可能没有明显的、自然的界线。再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集体所有的草原,在权属边界的确定上也可能存在类似的问题,造成承包农户之间的权属纠纷。二是一些单位、集体组织和个人在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重新界定或者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因以往的草原权属界线不清或者草原变更登记也会产生草原权属纠纷。三是由于政策、体制变更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未能解决,造成草原权属纠纷。正确处理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对保证草原的正常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也非常必要。这些权属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及时地解决,必然会导致草原的管理混乱,影响到草原的正常利用和保护活动,不仅损害了草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解决好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对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草原资源,促进草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本条规定了三种解决办法:
      1.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所谓协商,就是指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之间在发生权属争议后,各方在自愿、平等、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各方都应当按照协商的意见处理争议;如果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又反悔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提请有关的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里需要注意,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l)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确权之前,由于无明确的法律依据造成使用权或所有权归属的争议,但也有部分情况是在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后,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争议。有关人民政府接到要求解决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的申请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行政裁决。人民政府的调解是在争议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调停,促使争议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有关人民政府则应依法进行裁决。有关人民政府在进行裁决时,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对草原权属争议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一般来说,处理争议的具体工作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但做出处理决定必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意见决定书。处理意见决定书一般应当载明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争议事实和双方的要求;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处理决定;不服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的期限。[page]
      (2)侵犯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相邻关系等其他争议。这类争议通常不涉及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依法确定,只是在使用草原的过程中产生的侵权争议。如,未经草原使用权人许可,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采矿取土等行为引起的侵权争议;在草原上兴建建筑物,影响相邻草原使用的相邻关系的争议等都是这类争议。对于这类侵权争议、相邻关系的争议,都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我国民法通则对此都作了具体规定。行政机关解决这类争议的时候,不宜采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处理。而应当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协议书,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告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以民事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就此类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说明,本法关于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的处理,在当事人之间无法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规定了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即有关人民政府是处理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法定机关。因此,由有关人民政府对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作出处理决定是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在有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做出处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诉讼。
      本条规定因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为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述所讲的需要人民政府进一步确认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争议以外。其他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比如草原权属已经明确的侵犯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等纠纷则应以侵权之诉提起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对这类争议的处理采用的是调解的形式,争议的解决是以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并非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有关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对这类草原纠纷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争议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这类草原侵权争议的诉讼可以直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不需要以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作为前置必经程序。[page]
      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本条这样规定对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草原资源不被破坏,保障争议的顺利解决,避免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加深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这样规定也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的完整性,方便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做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同时,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有关人民政府对有争议的草原也不应进行权属登记。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查看全文

如何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可在通知后30日内向法院起诉。...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若干规定

律师分析: 如村民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如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按协议执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协...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若干标准

律师解答: 如村民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如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按协议执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协...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若干标准

法律解析: 如村民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如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按协议执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协...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若干标准

法律解析: 如村民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如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按协议执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协...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土地使用权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一般情况下,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争议时,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人民政府的介入,由其进行行政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权出有争议怎么解决

土地使用权出有争议的解决是: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查看全文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分析: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查看全文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查看全文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查看全文

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和使用权规定

个人车辆过户给公司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车主需提供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合格证,受让方公司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购买二手车过户需准备的证件包括卖方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查看全文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土地是一个国家也是公民最重要生存资源,国家建立的一开始就为每一个公民赋予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在社会的变迁,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有可能也在进行着变换。因此有时候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就会在所难免,那么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解决...查看全文

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使用权和产权的区别在于:产权包含了所有权和权利人享有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因此使用权是所有权的一部分,而所有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就房屋产权而言,房屋产权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查看全文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

完整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是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查看全文

软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律师分析: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查看全文

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使用权和产权的区别在于:产权包含了所有权和权利人享有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因此使用权是所有权的一部分,而所有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就房屋产权而言,房屋产权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时如何解决?

土地确权后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和起诉法院。土地确权遵守尊重历史、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政策与法律并用、分阶段处理和权利设定一般法定的原则。在土地处理中,要遵守承包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已被占用的土地扣减、无法复垦的土地...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