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婚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才是第一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作为第一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监护人是否有选择权
被监护人不能选择监护人,因为被监护人一般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则一般是由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包括哪些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父母、子女;配偶;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