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撤销赠与:1.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因赠与给赠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被赠与人对赠与人极其家属有侵害行为;3.被赠与人有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