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不需要担保。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悔改,不再危害社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有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未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后,认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布。因此假释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不需要支付保证金或担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