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误的,会依法撤销判决或者改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所需的资料有:上诉状、个人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一审判决书等。其中,上诉状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身份信息,还要写明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最重要的部分是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上交材料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会择日开庭审理,届时当事人双方需到庭参与庭审。
一、对离婚判决不服如何上诉
提起离婚诉讼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一般需要书面提出,即需要针对一审判决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列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列明诉求请求撤销的内容以及要求改判的内容,并说明事实与理由。上诉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一审法院后,一审法院会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二、上诉程序和时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