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形式之一,由3名以上的委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每个委员都必须是当地社会各界公认的具有威信和能力的人士,经过当地政府授权并认定才能担任。在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当地政府应当认真考虑社区民生、行业特点等因素,并在当地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保证委员的代表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此外,委员会应当进行规范化组织建设,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条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互利双赢的调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名以上的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应当有1名,其他委员应当具有威信、能力,经当地政府授权认定。该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委员的资格要求,旨在保证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