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茨海默病;严重帕*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大病提取公积金资料:
(一)职工办理首次登记并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职工配偶患大病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职工未成年子女患大病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4.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参加医疗保险,因患大病就医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
(2)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3)《住院费用清单》;
(4)在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证明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5)在未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5.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因患大病就医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2)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3)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住院费用清单》。
6.因重大手术治疗,诊断证明上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7.配偶身份证;
8.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9.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二)职工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三)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大病提取公积金办理程序:
1.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