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亲属于直系亲属,入狱服刑会影响子女当兵、入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根据公务员政审相关条例,政审对象或者其亲属只有正在服刑才会不合格,如果曾经被判过刑,但已释放的,不受该条的限制。如果直系亲属是被治安拘留过留有案底,但是没有服刑也没有被判刑,不属于此条的限制之内,因为行政处罚和服刑无关,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对子女的一般就业不会有影响,对于一般国企,子女还是可以正常就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