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二、法院调解流程:1.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且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2.人民法院调解应通知当事人及证人到庭。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的,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进行调解。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