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会的职权有:_x000D_
1、股东会议的召集权,向其报告工作的职权;_x000D_
2、对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预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的决定权;_x000D_
3、对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选聘有关人员的决定权;_x000D_
4、执行权;_x000D_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职权;_x000D_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_x000D_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x000D_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_x000D_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_x000D_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_x000D_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_x000D_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_x000D_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_x000D_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_x000D_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_x000D_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_x000D_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_x000D_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