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国务院关于丧葬费补贴的最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70号建议的答复 》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制定城乡居民丧葬费补贴政策,对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印发以来,全国有21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如天津市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00元;二是全省统一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三是由各地根据省里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自行确定,如山东省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为500至1000元。其他省份虽然在省级层面没有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但是支持和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已出台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督促尚未出台政策的地方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