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6、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7、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8、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资表证明是工龄认定材料之一,如果发现自己的工龄认定有错误,可以按照上面说的内容准备好认定工龄的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如果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碰到困难,例如原单位推诿不给出具相关证明等,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 第十条 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等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