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没有户口簿,首先应该要申请补办户口簿。本人需要填写户口簿丢失的原因,申请补报,并办理挂失手续。带着本人填写的报告,丢失的口供原件、单位证明或当地街道居委会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手续。然后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一般是到当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本人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于地方政策不同,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也不同。开好户籍证明后,拿着户籍证、个人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