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广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包括三个方面:个人月缴存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房屋评估值。个人月缴存额指申请人每月向公积金账户缴存的金额,缴存金额越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提高。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指申请人在缴存公积金时所拥有的账户余额,余额越高,可贷款的金额也会相应提升。房屋评估值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产经过评估所得出的价格,也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房屋评估值越高,可贷款金额也会随之提高。同时,在满足个人月缴存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房屋评估值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条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为3.25%-3.75%,还款期限可从1年到30年不等,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除此之外,广州市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市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不含商铺的房产;所购房产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