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拆迁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一、二手房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二手房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2)房地产价格评估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3)房地产经纪人员资质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怎么确定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房屋拆迁评估须依法按程序进行。房屋拆迁估价必须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