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如何提取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四)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六)退休的;(七)出境定居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四)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公积金还贷提取和购房提取公积金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完全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2.如果您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具体可以参考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3.如果购房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4.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是什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如下: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