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上半年(春季)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走兵阶段为3月10-3月31日。
2、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