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是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材料。该文书,首部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该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所涉嫌罪行,现羁押场所。另起一段,写明申请事项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再另起一段,叙述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主要围绕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展开,如嫌疑人所涉嫌罪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或者嫌疑人为哺乳期妇女或有严重疾病等。在该文书中也应当写明保证人或者承诺缴纳保证金。最后签字,向有关部门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