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记录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证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加强了经济责任制。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会受到的处罚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时,对单位判处刑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章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二、会计凭证保管要求有哪些
会计凭证保管的要求有: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一个月结一次账,到月底的时候装订成册,其目的是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因为原始凭证反映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很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且容易遭别人篡改;所以原始凭证不得外借,而且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如有特殊原因其他单位确实需要使用时,需要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3.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比如一本有上千张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需要多装几本。
4.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押金收据、提货单等就是重要的原始凭证,需另编目录,单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