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二)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三)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四)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五)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