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证去名字存在买卖、赠与、析产三种方式。买卖的方式即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和析产的方式即为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且需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_x000D_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_x000D_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_x000D_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_x000D_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_x000D_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_x000D_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_x000D_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