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婚前买房,有贷款的,一般是不能加另一方的名字的,但是另一方的公积金可以加入还贷,具体要咨询房管部门和银行。2、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如果可以加名字,如果约定份额,那么按照份额。没有份额,原则上均分。加名意味着婚前财产部分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特有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