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的,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诉讼解决。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新型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新型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
3、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三、房屋拆迁丈量误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允许误差3%以内。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