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31中,主要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等疾病。
1、受理:2、费用审核:(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4、等待报销款发放。
慢性病患者遭受着身体和财务两方面的折磨,减轻患者的负担,能帮助其更快的康复。我国制定了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就有慢性病医保办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公民而言要享受优惠的遵从一定流程,完成办理操作。
12种慢性病人如何确认:
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财务付款三、申办材料:
(1)补充医疗门诊十二种慢性病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70岁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最金最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住院或报销电脑结单或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结帐单,出院小结,《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第一次超出4万元)或单位介绍信(第二次以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分特殊病种,门诊自付后会直接按规定返回个人帐户。其他人员,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费用明细单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费用明细单、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报用于该病的有关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800元或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以内的自付没有补助,超过后才有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和使用??答: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2%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一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二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就诊和报销
(1)门诊费用的结算,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待个人自理费用满“门槛费”后,不用IC卡挂号结算,直接用现金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复式处方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门诊复式处方、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超出部分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窗口,按要求填写《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并提供住院或报销电脑结算单、费用收据、医疗费支出明细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办理登记、审核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