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以下建筑物都属于违建房的范围:
1、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2、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3、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4、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5、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6、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7、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8、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9、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10、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11、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综上所述,通俗的说法就是:没有正规合法手续的建筑房都属于违建房的范畴。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就是说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正规合法手续,审核通过就解决了问题。或者拆除违建房。只有这两种方案,没有第三个可以解决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