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坐牢后不能免除还款义务。2、所谓的经济案件,现在统称为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案件中,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不能因被告“坐牢”而免除。被告坐牢所履行的不是还款义务,是在承担其因其他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坐牢后,被告仍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3、这里所说的坐牢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被司法拘留和因涉嫌行政违法违法或犯罪而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逮捕甚至判刑。不管是哪一种坐牢,都不会免除被告(人)的还款民事责任。4、坐牢不会免除被告(人)的还款义务,但如果被告(人)积极还款,却能够减轻或免除其“坐牢“的责任:如果还款了,就不会被司法拘留,在行政拘留或刑事案件中,也会减轻甚至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