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脱离关系。因为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一、怎么和父母断绝关系
依据现行的法律,无法断绝。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被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法律上才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解除,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