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遗嘱抚养协议可以认定为遗赠方与抚养方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协议,双方是需要履行规定的法律义务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那么必须会导致侵犯另一方的权益,具体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的手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赡养协议可否解除
在我国有关赡养的协议一般是指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情形有:遗赠人擅自处分了赠与物,致遗赠扶养协议不能履行;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