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什么时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时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情况。
什么时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有以下三种情况: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含有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如:缔约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等。
缔约过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固有利益损失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他损失费用等。
什么情况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