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证明怎么开
1、开具房屋证明需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房屋产权证明。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可以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综上所述,承租人如果想要转租房屋,首先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非法转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