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必须同时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 而行政诉讼是必须已经成立的,因为行政诉讼的成立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 如果行政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只能就产生的民事争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民事诉讼不成立,也只能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有内在的关联性,即基于同一行政行为引起了性质不同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行政相对人一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又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己的民事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附带的民事诉讼所针对的必须是行政机关有权裁决的那部分民事争议,而且民事争议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也就是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法院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和程序上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依此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