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同的人办理户籍证明时,所需的材料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2、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3、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法律依据】:
《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曾经登记在同户中的户主与成员间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等。
第二条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在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当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内容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