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资
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一月停发,直至考核的次年一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 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到每日扣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 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 x 80%。三年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