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自然资源局。由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组建而成。社会比较关注的不动产局(不动产中心)是该局的二层机构。负责城乡国土及规划职责。
2、生态环境局。由原来环保局整合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涉及生态环境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工商局整合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发改、商务等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与市场相关职责。
4、卫生健康委。由原卫计委整合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卫生、计生管理。
5、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由原来文新广局剥离广电和新闻出版职责,与体育局、旅游局整合组建而成。负责文化和旅游管理。
6、医疗保障局。完全新成立的部门,整合原人社局城镇医保、生育保险职责,整合原卫计部门的新农合、发改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城乡医疗保险工作。
7、农业农村局。由原来的农业局整合畜牧局及发改等部门涉农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农业农村事务管理。
8、应急管理局。由原来的安监局整合地震局、公安消防及民政、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相关职责组建而成。负责应急抢险等工作。
9、司法局。由原司法局整合法制办等职责组建而成,负责法制宣传、司法管理等职责。
10、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原军转办整合民政拥军优抚等职责组建而成。负责与退役军人相关事项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