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派出所立案侦查期间移交司法所是不可以的,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所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不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