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离婚后夫妻不一定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如果婚内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在离婚后就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即夫妻需要用共同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夫妻没有共同承担的责任,离婚后让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可。
一、如果夫妻双方互相借个人财产,如何处理?
如果能够认定夫妻双方虽然在婚内进行借款,但是出借的是个人财产,构成的也是个人债务的,那么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来处理,和不存在人身关系的双方构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同样的处理方式。
但是比较困难的是如何认定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包含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相关财产具体的归属,那么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以及个人债务需要根据法律上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对个案进行具体的判断,并指向相应的不同处理。
二、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主流的传统文化价值的取向存在差异,因此,采夫妻财产约定制形态仍然属于稀有状态,这就给夫妻之间以及夫妻对外债务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婚内债务,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未才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债务不应该支持。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
三、离婚信用卡贷款债务怎么分
离婚信用卡贷款债务具体怎么分,应视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是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则由其自行偿还。离婚后,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