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也有例外,如:A公司承建某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到B公司所有的构筑物,需对其进行改造、加固,经B公司同意后,委托C公司建设;此时A公司为出资方,A为建设单位,产权所有方B公司,业主为B公司。)
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投标获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建设楼盘出售,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项目。
房地产公司对楼盘的设计由设计院承担。设计院是专门从事各种设计的企业,包括桥梁、住宅、厂房、机器设备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楼盘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计一般都由建筑设计院承担。
楼盘的建筑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采取总承包办法),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合同关系。施工单位再把工程分解,分别承包给分包方,双方也是合同关系。
总之,这是一个彼此由分工联系和利益关系结成的共同体。
发包单位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