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c)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d)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9.2.2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9.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需要申请:
a)体育比赛活动;
b)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c)展览、展销等活动;
d)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e)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受理结果——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2条、第11条、第12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