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广州能够享受的基础产假为178天,难产的可以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女职工享受的178天基础产假中其中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能够享受的产假为98天,该98天产假为全国统一的产假。另外的80天产假依据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的产假。所以在广东省(含广州市),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额外80天的奖励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